各学院(部):
为提升我校专业带头人专业水平与教学科研能力,持续推动我校与广东省高校交流合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桂教办〔2025〕305号)精神,经个人自主申报、学院(部)审核推荐、学校组织遴选,拟推荐刘宪标等2人参加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3天,时间从2025年4月15日至4月18日止。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期结束前向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室反映。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73-5846480、369817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人员推荐名单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4月15日